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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一) 流管心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1. 就讀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流通管理系二技、四技部學生或屬研究生(申請獎學金者以當學年度在校未領任何獎助學金,亦未取得學雜費減免待遇者優先考慮)。
2. 不得在校內外擔任專職工作。
3. 最近一年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新生或轉系轉學生則以進入本系後第一學期的成績為準。
獎助金 1. 每名得獎人核發獎學金或助學金新台幣五千元或三千元為原則,獎助學金名額視當年度捐款而定,並由系主任召開審查委員會核定得獎學生。
2. 領取助學金者需擔任系上指定工作10小時。
繳交資料 1. 申請書(依公告說明為準)。
2. 歷年成績單。
3. 其他相關文件(例如欲以清寒為條件申請者可繳交適當證明以便審查委員審核)。
申請日期 實際日期請注意系辦公告。

 

(二)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生生活獎助金
申請資格 凡低收入戶及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核准弱勢助學之學生。
繳交資料 1.申請書
2. 低收入戶或弱勢學生證明正本。
獎助金 1. 本獎助金核發名額視當年度經費多寡決定,除低收入戶優先安排工作外,其餘以家庭收入高低順序安排。)
2. 本獎助金支付方式,每小時100元,並按實際服務時數支給,每人每學期最多不得超過6000元。
申請日期 每年三月份,實際日期請注意系辦公告。

 

(三)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
申請條件
獎助金額
(一) 採計四年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且以本校日間部為第一志願錄取入學,其各科原始成 績全部在該群(類)前百分之三以內者,每學期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以下同)3 萬元整, 共8 學期,總獎勵金最高24 萬元;本款獎勵名額以10 名為限,依統一入學測驗成 績各群(類)原始總分、國文成績排序。
(二) 採計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入學,本校指定採計科目級分平均達13 級分以上者,每學期 發給獎學金3 萬元整,共8 學期,總獎勵金最高24 萬元;本校指定採計科目級分平均 達14 級分以上者,每學期發給獎學金5 萬元整,共8 學期,總獎勵金最高40 萬元。
(三) 以本校日間部為第一志願,錄取二技各系,其採計之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各科原始 成績全部在該類(共同類或護理類)前百分之一以內者,每學期發給獎學金3 萬元 整,共4 學期,總獎勵金最高12 萬元;本款獎勵名額各類以3 名為限,依統一入學 測驗成績各類原始總分、國文成績排序。
(四)五專新生其採計之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各科等標均為A 且達4 個A++(含) 以上者,每學期發給獎學金3 萬元整,共10 學期,總獎勵金最高30 萬元。
(五) 凡本校應屆畢業生畢業成績各班第一名(畢業成績計算方式依學則規定核計),並 升讀日間部各學制(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及產業碩士專班),入學當年度核發獎學金3 萬元整。
(六) 以技優甄審及保送管道入學表現優異者,分三級獎勵:
1.當年度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審查通過之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其優待加分 比例40%(含)以上者,每學期發給獎金3 萬元,四技生共8 學期、二技生共4 學期, 總獎勵金最高分別為24 與12 萬元。
2.當年度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審查通過之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其優待加分 比例30%(含)以上者,每學期發給獎金2 萬元,四技生共8 學期、二技生共4 學期, 總獎勵金最高分別為16 與8 萬元。
3.大學部技優甄審指定項目表現優異者,入學當年度核發獎學金1 萬元整,審定條件 由各系另訂之,各系至多一名(二技與四技合併計算),由各系技優甄審委員擇優推 薦,並經學院複核,於開學兩週內提供名單給教務處彙整統一授奬。
(七) 以運動成績優良升學管道入學(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榮獲高中聯賽MVP、全 國運動會前二名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第一名入學本校者,每學期發給獎金3 萬 元,四技生共8 學期,總獎勵金最高24 萬元,五專生共10 學期,總獎勵金最高30 萬元整。
續領條件 (一) 考試入學者符合第三點第一款至第四款通過首次申請者,在學期間各學期學業平均 達全班前百分之十以內,且未受懲戒處分及無不及格科目,方符合繼續申請資格。
(二) 技優入學者符合第三點第六款第一、二目通過首次申請者與體優生入學符合第三點 第七款通過首次申請者,在學期間各學期未受懲戒處分及無不及格科目,方符合繼 續申請資格。
(三)獲本要點獎勵之學生若未完成註冊程序,或於入學當學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退 學者,取消獎勵資格,已領取之獎金應全數繳回,獎助名額亦不遞補。
(四)入學次學期(含)後辦理休學、退學或延長修業年限者,不具繼續申請資格;惟休學生復 學後符合繼續申請資格,得予恢復獎勵。
申請程序 (一) 首次申請:符合獎勵資格學生,於入學當學期開學二週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 文件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會議審核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核發獎學金。
(二) 繼續申請:由教務處於次學期開學後,審核通過首次申請者前一學期之學期成績, 符合繼續申請條件者,通知各生辦理相關核發程序。